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1331工程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74号)精神,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鼓励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研究,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提供有效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认定原则

第一条 等效评价原则。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须纳入高校绩效发放、年终考核、聘期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评价及奖励标准须对标相应的科研奖励项目。

第二条 重点突出原则。提高对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和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着重奖励在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示范引领原则。纳入业绩认定的项目应能带动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强化教学工作重心地位,并具有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四条 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主要指高校教职工在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论文)、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比赛(专业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优质教学资源开发等。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办等下达的,以解决当前形势下高等教育教育教学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为目的的各类高等教育教改课题、规划课题等教育类课题。一般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三级。 其中,国家级教改重点项目应不低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大、重点项目,“97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863”计划,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国防科工委重大项目,2011计划项目,千人计划各类科研项目,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标准。并以此递减。 

第六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指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质量标准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以及教师能力提升等五个方面,根据立项主体划分为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三个级别。

第七条 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论文)。 

(一)教材须面向高等教育及学科专业,分为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四类。

(二)教学研究著作指针对高等教育领域所撰写的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创新性,以及实用价值较高的理论著作。按出版机构分为国家级出版社、国家专业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三类成果。

(三)教学研究论文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而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分为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和其他期刊三类。

    1. 权威期刊主要指《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中国大学教学》等,《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上,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文章。

    2. 核心期刊包括一类核心和二类核心期刊

    1)一类核心期刊

    一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ASS)(中国社会科学院)为准;

    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学术研究类文章,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下)、《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上文章按一类核心期刊认定;

    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

    在国外学术机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

    2)二类核心期刊

    二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所列入的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扩展区期刊目录为准。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下文章(不含学术卡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按二类核心期刊认定。

    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下且1000字以上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但未录入交流论文集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

    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

3. 其他期刊是指未列入权威和核心期刊范围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其中,还包括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但未录入交流论文集的论文,及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级一级学会、国家和省部级科学研究机构组织出版的专业学术论文集。

在各类专业学术期刊增刊及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第八条 教学奖励。教学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励、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一)教学成果奖励。指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和教材奖。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材奖、校级教学成果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奖。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应不低于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二等奖标准。并以此递减。

(二)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 

1. 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指教师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讲课比赛、慕课评比、课件比赛、教案评比等。 

2. 教师参加专业竞赛指教师参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符合本人专业方向的学科类、文化类、体育类、艺术类等竞赛。 

(三)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学生竞赛包括教育部、财政部资助并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进行的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数控技术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结构设计竞赛和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国家一级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其他竞赛;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国家级单项运动会和省级综合性运动会、省级单项运动会;国家级大型综合性美展、国家级单项美展和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省级单项美展;国际专项音乐比赛、国家级表演比赛、省级表演比赛、由省级音协或省文化厅主办规范性的独唱(独奏)音乐会、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电视台现场直播晚会或演出录像在中央(省市)电视台播出。 

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学生比赛、竞赛。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进行认定。多人合作取得的业绩应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条 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计算办法及奖励标准,由各高校制定实施细则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执行。